近日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稽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京一中医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条例,被罚款100元。
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稽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京一中医医院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