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CT机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在江西全面展开 (2005-05-19)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卫生系统对医用CT机等进行行业内部管理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核发”行政审批项目 (国发[2003]5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有关“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医疗机构不准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医用计量器具” 规定的要求,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提高我省医学计量强检覆盖率,利用人才优势、设备优势,与全省各计量部门合作开展医用CT机、医用激光源、血细胞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用计量器具及各类电子仪器、无损探伤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及技术咨询服务,与许多市、县计量部门形成稳定的技术协作网络。   江西省计量院与景德镇市、新余市、乐平市、都昌、武宁、泰和等市县计量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合作开展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使在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诊疗活动准确、安全,提高了各医院的医疗质量。如在现场多次纠正CT医生为追求高分辨率用大剂量照射患者、为省事不做水校正导致CT值及噪声超差的错误,避免了医用CT机等因计量失准而造成误诊和伤人事故的发生;检测出多台血细胞分析仪、生化仪的数项示值都超过了国家规程的要求,影响着医生对病人病情的判断和处理,检定人员用国家标准物质为仪器进行标定,解决了这些隐患……。强检工作边开展边宣传,并和各受检单位达成“计量涉及生命,强检有利病人”的共识,逐步推进“放心医疗”工程,有效地保证了各县市医疗单位医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医学计量强检工作成效显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我国对医疗诉讼、医疗事故推行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在医疗纠纷中,医院必须证明自己在诊疗中是准确无误,医疗单位必须重视计量器具的质量和合法手续。省计量院积极地与各市、县计量部门共同做好行政区域内的医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与监督管理工作,以保证我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为创造和谐社会营造一个大众放心、满意、优良的医疗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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