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秤在初次使用前应先进行检定。使用一段时间后,也应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2、电子秤在检定合格后,应妥善保管。检定后的电子秤应放入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用盒内,并保存好检定证书。
3、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应加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检定合格标签。
4、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不得使用。
5、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时,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环境温度为5℃~40℃;
(2)相对湿度为5%~95%;
(3)无强风和强烈阳光照射;
(4)无腐蚀性气体及粉尘等。对上述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在无腐蚀气体及粉尘等的环境中进行检定。如遇有特殊情况,也可在符合检定条件的其他场所进行检定。
6、在检定时,电子秤上不得悬挂物品。待检秤盘上不得放置影响计量性能的物品或受力较大的物品。必要时可在秤盘上加垫其他物品。
法律分析:电子秤检定的方法有:1、首先要将电子秤放置在水平的地方,然后使用砝码进行测试;2、将砝码放在电子秤上,观察数字的变化情况;3、当数字变化时,检查电子秤是否准确;4、经过以上几个步骤后,电子秤的准确度就可以得到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计量工作,统一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