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查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案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3月30日,江山市水利局对辖区内某莹石矿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自实施取水计量征收水资源费以来,查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案,在衢州市尚属首例。

  3月19日上午,江山市水政渔政监察大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莹石矿在取用地下水时流量计未运行计量。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做好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经调查,该矿已多次采用切断流量计电源的方式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以达到少计量、少缴费的目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矿接通流量计电源,保证流量计正常运行,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听候处理。

  为维护正常的取水管理秩序,江山市水利局依法对该矿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责成该矿按照取水设备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缴相关工作日的水资源费,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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