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发布《固定式衡器计量站计量合格确认实施办法》(2006-07-30)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7月24日,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固定式衡器
计量站
计量合格确认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地秤、机电结合秤、电子汽车衡、等
计量器具从事为社会提供
计量数据或进行贸易结算的
计量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的条件,并通过市级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
计量合格确认后,方可开展业务。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规范菏泽市
计量服务市场,促进菏泽市
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