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做好“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核准”行政许可取消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2014年9月17日下午,计量司在质检总局召开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后续监管工作座谈会。计量司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以及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纤维检验局等13个中央机关及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计量司技术规范处负责同志简要介绍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取消及后续监管情况。然后从充分认识加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质检总局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监管措施和有关建议等四方面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重点强调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谁发布、谁负责”。明确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立项原则:计量器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并且部门计量管理确有需要的,才可以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各部门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依法管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建立公示制度,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前广泛征求意见;建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档案,认真保存规程立项、审定和发布等环节的档案资料。介绍了质检总局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后续监管措施。一是随机抽查制度。质检总局将不定期对新发布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抽查,对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冲突、规程内容严重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修改或撤销。二是针对举报投诉的核查制度。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如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质检总局将指定相应的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核查。举报或投诉问题一经查实,将责成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暂停实施,立即修改或撤销相应规程,视情况予以公告。向与会部门提了两点建议。一是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要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保持一致。二是积极参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与会代表围绕备案取消后如何加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后续监管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表示支持加强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后续监管。提出了指导部门及行业成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对专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加大对部门计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对计量和测量的概念严格区分等意见和建议。
计量司有关领导做总结发言,指出要充分认识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的责任;要求各有关单位依法管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明确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立项原则;指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必须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保持一致;在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时,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希望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