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质监局博山分局检查住宅小区民用四表执行首次强检情况 (2005-01-20)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1月4日至11日,淄博市质监局博山分局对城区7个新建住宅小区安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安装前执行首次强制检定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山东省计量条例》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住户在使用未经首次检定的四表过程中极易出现计量不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会给供需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博山质监分局计量执法人员共检查新建小区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2900余只,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小区安装使用的民用四表均未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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