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明文规定,全市106家取水企业,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实行计量取水。
据了解,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后,该市加强对取水许可的管理,要求已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在2007年11月30日前自行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将在自行安装期间组织市水利、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对安装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对逾期未安装并运行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户,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中山市已领榷关于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通知的取水户已陆续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这项措施的实施将为该市用水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定额管水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