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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鸳鸯金楼珠宝店在用的强制计量设备未经检定合格使用案
发布时间:2026-01-05 09:00:44
7月25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
信息表
被处罚单位:钟山区鸳鸯金楼珠宝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立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监质监罚字〔2019〕第00
8
号
案由:钟山区鸳鸯金楼珠宝店
在用的强制
计量
设备未经检定合格使用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9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
钟山区鸳鸯金楼珠宝店
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用由中国上海生产的型号为YB5002的电子天平,产品编号无,最大称量520g,生产日期2013年12月7日,现场该店未能提供检验报告,该设备也未粘贴强检标志。2019年5月28日,
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戴雪婷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钟山区鸳鸯金楼珠宝店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
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计量
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
计量
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
计量
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
计量
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
1.责令停止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银行缴纳罚款;期限:2019年7月11日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六盘水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
年
6
月
26
日
服务热线
1377436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