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饰品称重的行政执法主要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金银饰品的抽样方法和形式、误差指标、使用称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作了具体的要求。在这类行政执法中,对商家抽取的样品,经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导致商品量纠纷的原因。在检查中也曾发现对同一件金银饰品称量结果出现了商家与计量部门不一致的情况。按照《规定》的第六条要求,100g以内的金饰品质量不得少于0.01g。也就是说经销商配备分度值为d=0.001g的天平即符合要求。按《规定》第七条第2款的要求,技术监督人员都用高于经销商所使用的电子天平(通常d=0.0001g)测量金银饰品,测量值与标签值之差即为负偏差,偏差≤-0.01g即为超差。也可以按第七条第1款规定使用经销商的电子天平测量金银饰品重量与标签值之差,即负偏差,偏差≤-0.01g即为超差。只要经销商的天平在检定周期范围内,采用这两种方法所得的测量结果用于行政执法都是有效的。但现实中确实出现过对同一件金饰品用商家天平测量结果超差,而用技术监督部门天平测量不超差,这就有失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并对违法事实无法确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主要源于所采用天平的级别、型号、性能、使用状态不同。例如:一个金饰品用商家天平(d=0.001g)测量,测量结果A=95.246g;而商品标签标注A0=95.25g,偏差-0.004g。
由于每台天平所显示的末位数字是由后一位数字转换进位或舍位得到的,一般称末位显示数字为转换点。也就是说该金饰品的真正质量在以下数字中(单位:g):95.2455、95.2456、95.2457、96.2458、95.2459、95.2460、95.2461、95.2462、95.2463、95.2464。
用一台分度值d=0.0001g的电子天平测量该金饰品。测量结果B=95.2464g(恰好是上组数字中的最后的那个数字)商品标签标注A0=95.25g得出偏差为-0.0046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