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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1-05 09:00:44
为全面提升支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
计量
服务和保障能力,12月7日,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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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
到2025年,建立与推进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和形成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区域
计量
发展体制机制,在统筹区域
计量
发展、深化区域
计量
合作、提升区域发展
计量
服务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区域
计量
支撑体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一体化
计量
发展新格局,实现区域
计量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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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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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计量
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全国各区域协调发展
计量
支撑体系基础保障充分、特色优势鲜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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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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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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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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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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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学会,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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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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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发〔2018〕4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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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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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保障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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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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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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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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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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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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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机制仍需完善。为全面提升支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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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保障能力,现就构建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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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部署,顺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趋势,不断提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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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保障能力,发挥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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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比较优势,加快形成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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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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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更好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在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进程中,不断优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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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供给,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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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区域发展能力,促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需求引导,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需求引导,对接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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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解放思想,立足实际,破除影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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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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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体制机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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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发展的活力和效能。
——协调统一,开放共享。坚持全国统筹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加强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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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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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的责任,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建立开放的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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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架构,完善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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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与推进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和形成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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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体制机制,在统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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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深化区域
计量
合作、提升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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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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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一体化
计量
发展新格局,实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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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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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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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计量
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全国各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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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基础保障充分、特色优势鲜明。
二、建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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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统筹机制
(四)建立国家重大区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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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同平台。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战略部署,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大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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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心和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作用,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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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同平台,完善区域间协调通报机制、互认合作机制、协作互助机制、协同会商机制,整合利用好区域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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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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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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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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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合作机制。突出大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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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心在区域协调互认、议事决策、交流合作、技术会商中的角色地位,发挥大区级社会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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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量传溯源的重要作用,加强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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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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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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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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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协同和互联互通。
(六)优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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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助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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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上下联动互助机制,推进省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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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面向欠发达地区,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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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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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等对口帮扶工作,推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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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
三、提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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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能力
(七)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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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的需求,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资质互认等方式,加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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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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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社会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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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强化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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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大力开展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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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等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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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活动,编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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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服务保障能力目录。
(八)加强区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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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体系建设。面向区域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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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心,推动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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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加大产学研用合作,以需求为导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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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手段,推动高端仪器仪表研制和国产化应用,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搭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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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云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参与,紧紧围绕“工业强基”和关键测量领域存在的“卡脖子”问题,探索建立全社会协同攻关创新的体制机制,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九)优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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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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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市场的区域壁垒,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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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服务品牌建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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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示范为引领,以制度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实现研发、服务、商业化等全流程一体化,推动生产、分配、交换等全过程畅通。鼓励相关行业组织依法有序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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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十)提升支撑新发展格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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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积极对接国内市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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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加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疏通影响国内大循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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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点,破除制约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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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合理配置和更好发挥服务效能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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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和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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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供给结构,提高服务供给质量,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和稳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开展国际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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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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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企业参与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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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变革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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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协调和规则一致性。积极推进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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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推动我国产业链与国际产业链对接。
四、构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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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生态
(十一)引导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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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发挥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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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省级和部分有条件的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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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强强联合,瞄准区域性科技创新目标,组建跨地区跨行业高水平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仿真试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实施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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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攻关项目,逐步形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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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着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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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创业政策和孵化服务,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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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联合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参与建立产业驱动型孵化器。加大对企业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开放区域内大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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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高端人才优势资源。
(十二)激发区域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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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主体活力。发挥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优化创新要素供给,促进
计量
领域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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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积极引导、支持
计量
技术机构和企业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
计量
技术机构面向区域内重点战略和产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和评价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三)提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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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积极拓展国际
计量
科技合作渠道和领域,支持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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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科技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协同创新、技术转移链接和产业配套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国
计量
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十四)推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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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服务应用。通过逐步建立区域内产业联盟、联合大数据中心等形式,大力加强
计量
数据建设,推进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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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用试点,依托区块链、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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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应用,为社会提供精准、安全、可靠、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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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服务,推动经济数字化发展。
五、加强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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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区域合作互认
(十五)强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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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合作。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
计量
监管和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强化对实施强制管理目录内
计量
器具的监管。建立区域
计量
监管风险管控机制,提高风险处置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十六)推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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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鼓励跨省间实施
计量
事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办理,共享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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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试题资源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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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才专家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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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互认机制,联合成立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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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鼓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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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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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共享、共用,支持注册
计量
师注册证书信息互通。
(十七)推进区域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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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结合区域发展布局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净化商业环境,打造有区域特点的品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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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搭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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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治平台,形成“数据可信、服务透明、全民监督”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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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机制。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大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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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心要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计量
支撑体系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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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区域协调发展
计量
支撑体系建设。
(十九)积极争取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努力争取将区域协调发展
计量
支撑体系建设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
计量
支撑体系建设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区域
计量
支撑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区域
计量
支撑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二十)强化人才培养。依托国家和区域重大科技支撑平台、国际合作平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等,实施阶梯式
计量
人才培养计划,有重点、按步骤、分批次培养
计量
科技人才。推动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专家与智力资源引进。重视青年
计量
专家和复合型
计量
人才的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学术研究。鼓励组织区域间
计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比赛、技能比武等活动。
(二十一)强化总结推广。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发展特点,在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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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建设中积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梳理和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对于改革方向明确、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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