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和江苏两省将相互通报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和流向、质量失信企业名单、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名单等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合作,共筑大质监平台。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与江苏省质监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全面合作互认协议》,在加强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合作、质量振兴交流合作、名牌工作交流合作、质监基础工作合作、技术机构交流合作、 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人才交流等多个领域达成共识,搭建服务鲁苏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全面提升两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双方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相互通报执法工作信息,了解掌握违法行为动向,加强特种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合作。
同时,深入开展名牌战略合作,建立健全名牌培育机制,相互通报两省评定的省名牌产品目录,对目录内的企业和产品,在跨区域生产、合作、经营中实行无差别指导和服务,跨省异地优先保护,涉及质量问题或案件的按照“先属地告知、后协商处理”的原则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