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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07 09:00: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
计量
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内政发〔2022〕3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
计量
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
计量
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计量
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为贯彻落实《
计量
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进一步夯实
计量
基础,提升
计量
能力和水平,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构建先进测量体系,全面提升
计量
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
计量
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
计量
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碳
计量
和乳制品产业
计量
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
计量
科研人才,研究一批实用性的
计量
仪器设备。
计量
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建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
计量
测试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计量
监督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建立新型
计量
监管模式和制度,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
计量
监管体制转变,协同推进
计量
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全区
计量
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以碳
计量
为重点,生物、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计量
为主线,多领域实现智能化
计量
,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不断完善,综合实力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
计量
发展主要指标
二、深化
计量
科学研究
(一)构建良好
计量
科技创新生态。充分发挥自治区
计量
测试研究院主阵地作用,搭建
计量
科研工作创新平台,联合
计量
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计量
技术机构为核心,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对为
计量
科技创新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
计量
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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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产业
计量
领域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测量程序与有效性评价、效能评价等理论研究,推动
计量
理论在
计量
技术中的实际应用。开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
计量
标准装置研制,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
计量
技术支撑。(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新型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加强物联网技术在量传溯源中的应用,针对数字化模拟测量、跨尺度测量、复杂系统综合测量等技术难题,开展
计量
标准装置研制和量传溯源方法研究,推动
计量
标准及标准物质智能化发展,适应扁平化、数字化的量传溯源新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共性
计量
技术研究。加强智能化
计量
校准等共性
计量
技术研究,建立促进
计量
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的产学研检共享平台,促进
计量
新技术、新方法成果转化。(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
计量
数字化转型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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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智慧化+网络化”转型发展路径。将e-CQS强制检定
计量
器具平台延伸到用户。不断完善
计量
行政审批数据采集工作,实现全区
计量
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数字校准证书改革,提高
计量
校准服务效率。推动全区
计量
数据中心建设,加强
计量
数据分析和应用,强化
计量
数据的溯源性和安全性,规范
计量
数据使用行为。(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
计量
技术应用
(一)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实施全区制造业
计量
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计量
技术支撑。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大先进
计量
检定装置和测量仪器设备研发力度,制定一批
计量
技术规范。不断优化先进
计量
测试技术,精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需求,支撑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计量
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国家碳计
量中心(内蒙古)”建设工作。实施生活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编制国家《碳
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
计量
体系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用能单位能源
计量
管理体系评价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碳
计量
审查技术规范》《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
计量
规范》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服务自治区能源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企业接入端建设质量,保障能耗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建设充电桩等新型储能
计量
测试研究实验室,开展电力在线监测系统研究。大力推进能源
计量
审查,节能评价、规划、技改评价等工作,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
计量
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履行能源
计量
主体责任。加强能效水效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标识产品监管,开展能效水效标识检查和符合性检验,提高用能用水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进产业
计量
测试中心建设。推进“国家乳制品产业
计量
测试中心”建设,联合国内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
计量
联盟。推进“稀土功能材料产业
计量
测试中心”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产业
计量
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自治区重点领域产业
计量
测试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提升航天
计量
保障能力。加强航天数字量传、检测数据应用研究,推动航天装备
计量
数字化、体系化发展。加强精密制造、动态制造、柔性工装、综合参数、并行工程等关键技术领域专用设备
计量
测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航天制造中新机型、新项目等
计量
检测需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军民融合办,中国航天科工六院,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加快推进医疗健康、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建筑施工、地质勘查等领域
计量
标准项目建设,加强灾害预警应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相关
计量
器具研制。强化交通监管设备、警用装备、刑事技术产品等
计量
测试能力建设。支持
计量
技术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康与安全类
计量
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提高公共交通
计量
保障能力。提升交通行业量传溯源能力,加强铁路、公路、民航等领域
计量
测试技术研究。加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有关
计量
检定和校准方法研究,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计量
检定和校准服务。鼓励
计量
技术机构开展交通一体化综合检测,持续提升
计量
对交通运输的保障能力。(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
计量
能力建设
(一)推进
计量
标准项目建设和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社会公用
计量
标准,分层级、分项目、分阶段提升全区量值传递能力。自治区级法定
计量
技术机构负责建立先导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社会公用
计量
标准。盟市级
计量
技术机构负责建立区域性、优势性、长远性的社会公用
计量
标准。旗县级
计量
技术机构负责建立便民性、基础性、实用性的社会公用
计量
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
计量
技术机构建设。深化
计量
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全区法定
计量
技术机构、专业
计量
站及社会
计量
技术机构设置。大力推进
计量
技术机构创新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开展
计量
标准器具研制和应用,加快数字
计量
设施建设和研究。培育
计量
技术机构核心竞争力,加大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各类
计量
市场主体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
计量
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引进高层次
计量
人才,组建专家队伍,打造科技创新团队。鼓励
计量
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专家、首席
计量
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注册
计量
师队伍建设,规范注册
计量
师专业项目等考核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企业
计量
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
计量
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结合实际需要建立企业最高
计量
标准,对内部使用的
计量
器具开展检定。支持大中型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
计量
管理水平。鼓励各方加大对企业
计量
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对企业新购置的
计量
器具,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
计量
文化建设。加强
计量
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立
计量
相关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及
计量
相关专业。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做好
计量
基础知识内容教学工作。强化
计量
法律法规和
计量
知识的宣传工作,培育
计量
文化研究及科普基地,发展
计量
文化产业,开发
计量
科普资源,培养推荐
计量
大使。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
计量
精神,选树
计量
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
计量
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
计量
交流合作。加强与中国
计量
科学研究院及相关省(区、市)
计量
技术机构的
计量
科技创新合作,选派
计量
骨干进修学习,参与
计量
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和华北大区组织开展的
计量
比对活动。与相关省(区、市)共同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计量
服务协同平台,推动黄河流域
计量
协同发展。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自治区
计量
部门与蒙古国标准化与
计量
局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强技术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部门单位负责)
五、加强
计量
监督管理
(一)完善
计量
法规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计量
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计量
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自治区地方
计量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制定修订地方
计量
技术规范40项以上,为法制
计量
管理提供技术准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负责)
(二)加强民生
计量
监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
计量
问题,加大对粮食购销、医疗卫生、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超、眼镜店、出租车和停车场等的
计量
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等
计量
监管,加强对过度包装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未经检定或使用不合格
计量
器具、缺斤短两、
计量
作弊等违法行为,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防灾避险等相关
计量
基础设施监管。加大对涉农物资的
计量
监管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智慧
计量
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通过器具智能化、数据系统化,打造新型智慧
计量
监管体系。鼓励
计量
技术机构建立智能
计量
管理系统,推动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建设智慧
计量
实验室。支持产业
计量
云建设,鼓励企业开展
计量
检测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控制与智慧管理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诚信
计量
分类监管。加强市场诚信
计量
监管,强化
计量
惠民服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计量
惠民生、诚信促和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诚信
计量
示范活动,在集贸市场、商超、加油站、餐饮行业、眼镜店、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场所推选诚信
计量
示范商户1000家以上。建立市场主体
计量
信用记录档案,推进
计量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
计量
执法体系建设。加强
计量
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
计量
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
计量
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
计量
器具。加强
计量
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
计量
执法队伍建设,提升
计量
执法装备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
计量
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组织参与法制
计量
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
计量
新格局。大力发展
计量
校准、
计量
测试、产业
计量
等技术服务新业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
计量
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强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
计量
溯源,保障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测试结果的可信度。规范
计量
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提升
计量
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计量
工作,把
计量
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自治区
计量
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推进军地协同,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
计量
工作格局。
(二)加强支持保障。加强
计量
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保障法制
计量
和量传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公益性
计量
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强对
计量
重大科研项目和
计量
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促进
计量
科技研发,产业
计量
、碳
计量
、能源
计量
等重点项目落实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计量
技术、装置研发和应用服务。
(三)加强指导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监测、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服务热线
1377436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