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开展煤矿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大检查 (2005-08-11)
发布时间:2025-11-07 09:00:14
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05]193号文《关于开展煤矿
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局鲁质监量函[2005]184号文“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煤矿
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省局
计量处组织全省煤矿
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对于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
计量器具检定单位的监督检查,二是对于煤矿用安全
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三是对煤矿在用
计量器具的检查。从7月中旬开始,组织全省
计量系统内的部分
计量专家,对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
计量器具检定的14个(系统外10个,系统内4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开展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报警器、矿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矿用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矿用粉尘采样器、矿用风速表等强检
计量器具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执行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
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的
计量监督,确保各项
计量检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的检定机构,基本上按照JJF1069《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建立了质量体系,并有效地保证了强检工作的质量,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不少问题,检查组分别给有问题的检定机构开具了不符合项的报告,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本次检查, 基本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加强对煤矿用
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
计量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煤矿用
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二是加强对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
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包括质检系统和煤矿系统)的
计量监督,确保各项
计量检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并确保各煤矿在用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