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质监局召开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计量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5-11-07 09:00:14

    5月30日,泉州市质监局召开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计量工作会议。  会议宣贯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重申:瓶装液化气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充装,即YSP-15钢瓶,充装量为14.5公斤;YSP-5钢瓶,充装量为4.8公斤。严禁出现短斤少两和使用不合格钢瓶行为。泉州市质监局庄冰心副局长在会上强调,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依法经营、积极整改、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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