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兴)质监当罚字〔2017〕稽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畅礼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条例,被罚款20元。
京(兴)质监当罚字〔2017〕稽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畅礼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计量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处以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