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监系统加强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为确保基层质监部门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浙江省质监局制定了《浙江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确定压力表、加油机、分光光度计等29项为基本检定项目,确定电子血压计、定量灌装机、定量包装机等15项为扩展检定项目,要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能力应不低于基本项目的90%,扩展项目按当地经济发展和块状产业需求,不低于60%。并对全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实验室条件、计量人员状况及运行状况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的质保体系建设、计量标准考核、能力验证活动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指导意见。浙江省质监局要求全省各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在2013年底前完成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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