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规范燃气表强检和监管工作 (2005-06-22)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近日,荆州市质监局发文规范了燃气表强检和监管工作,规定全市燃气表的强检工作由市计量测试所和洪湖市计量测试所承担,其他各县市一律不再新建燃气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收回了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燃气表器具检定测试中心的燃气表社会公用标准的计量授权。各天然气经销单位应主动向当地质监局申请燃气表的强检,不得安装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首检合格标志的燃气表。该局还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加强燃气表强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燃气表的普查登记,建立全市强检数据库,确保燃气表强检受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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