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实验室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宣传出版领域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发布时间:2026-01-05 09:00:44
为推进宣传出版领域规范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
单位,发挥宣传示范作用,10月以来,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开展了全市宣传出版、广播电视领域法定
计量
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共3家宣传出版单位,对其近期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和播出稿件进行了抽查,累计检查报纸59期、广播电视新闻稿件50篇、杂志期刊6期,涉及使用
计量
单位的文章212篇,内容涵盖新闻、科教、广告等,
计量
单位使用合格率为90.6%。
检查发现,宣传出版单位在
计量
单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用了非法定
计量
单位。质量法定
计量
单位为“克g、千克(公斤)kg、吨t”,错误使用了非法定
计量
单位“斤、两、克拉”;长度法定
计量
单位为“米m”,错误使用了非法定
计量
单位“英尺、英吋”;能量法定
计量
单位为“焦耳J”,错误使用了非法定
计量
单位“大卡”;电能法定
计量
单位为“千瓦小时kW·h”,错误使用了非法定
计量
单位“度”等。二是
计量
单位名称和符号使用错误或不规范。温度的法定
计量
单位为“摄氏度℃”,错误简写为“度”;面积的法定
计量
单位为“平方米m2”,不规范简写为“平米”。三是倍数单位使用错误和不规范。存在词头和单位符号的大小写混淆,组合单位中间加用名词、形容词、量词、化学符号等情况。四是国家规定土地面积的
计量
单位为“平方米m2、公顷hm2、平方公里km2”,但在稿件表述中还普遍使用市制单位“亩”。
在监督检查的同时,阳泉市市场监管部门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做到边抽查边宣传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依法责令及时改正,又讲明每个
计量
单位的概念和正确使用方法。该局还免费向各宣传出版单位发放了《中国
计量
》等法定
计量
单位宣传资料200多份。
服务热线
1377436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