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公告称,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有害气体分析仪强制检定情况
医用辐射源强制检定情况
医用超声源强制检定情况
燃油加油机强制检定情况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强制检定情况
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情况
测速仪强制检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