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实施 “12年科技规划”
发布时间:2025-12-26 09:00:01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短时间内建立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和相对齐全的科研机构和部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国家设想在第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全面大规模地开展经济建设,全部或部分完成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为了系统地引导科学研究为国家建设服务,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制定新中国第一个中长期科技规划??《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随后,在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国务院成立了科学规划委员会,调集了几百名专家学者参加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纲要(草案)》在几经讨论修改后,于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12年科技规划”的实施对我国科研机构的设置和布局、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的调整、科技队伍的培养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体系和方法,以及我国科技体制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总之,“12年科技规划”对我国各项科技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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