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更好的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根据市政府制订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和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的规定,市相关部门将依据各自的分工开展对供热企业供热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其中对用热居民室温是否达标的考核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自2007年12月30日起,市质监局将组织市
计量测试所的工作人员正式开始入户测温,并将测温结果作为考核评估供热企业供热室温合格水平的依据。此次测温工作为期3个月,采取的是按比例抽检的形式进行,抽检范围包括全市16个供热企业所有供热范围内的被供热用户。 据了解,按 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的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此次测温采取的是不打招呼的方式,按事先制订的计划和方案,随时随机进行。测温工作人员是由青岛市
计量测试所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每个测温工作人员都配有统一的胸牌,携带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入户测温的通告》,实行统一的问候语言。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发挥入户测温工作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的作用,请广大市民给予充分的理解、大力的支持和积极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