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7〕151号

北京、天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质检总局2017年3月28日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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